叶永青的道歉为什么这么难?“抄袭事件”的背后引深思

来源:www.wenyiw.com
时间:2019-03-14 15:17:14

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希尔文通过多家比利时媒体指称中国艺术家叶永青抄袭其艺术创作并从中获利。希尔文甚至说到叶永青甚至胆敢在布鲁塞...

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希尔文通过多家比利时媒体指称中国艺术家叶永青抄袭其艺术创作并从中获利。希尔文甚至说到叶永青甚至胆敢在布鲁塞尔展出抄袭我的作品。指控30年来中国艺术家叶永青一直在制作几乎完全是希尔文作品的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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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在3月7日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

叶永青抄袭事件持续不断的发酵,但很多网友的关注点只停留在事件的表层批判和对叶永青的口水攻击之战。其实,抄袭作为一种丑恶现象不断地出现,涉及到各行各业。但无论任何理由我们都会毫不犹豫地地反对。但类似现象的反复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本报特邀诸位评论家从各自研究的视角出发,透过事件表面的纷争,剖析“里子”的本质,以飨读者。

“抄袭事件”背后引发的思考

杨大伟

抄袭的官方的解释: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独创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显然,叶永青属于后者。

关于叶永青的抄袭事件,我觉得应该视为发生在精神领域的盗窃行为,在性质上与小偷没什么区别,不同的是剽窃者所盗窃的是“智力财产”。“智力财产”可以理解为已经构成其被抄袭者生命的有机部分,它们可以被共享,但不能被顶替,而抄袭者则在盗窃别人精神产品时也进行了冒名顶替。因此说,这样的抄袭性质比较不堪。虽说这样的抄袭在性质上与小偷无异,但其影响却不是一般盗窃行为能比。这首先在于艺术创作的特殊性,因为艺术原创必须以追求真实为目的,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创作秩序就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而抄袭行为却与追求真实根本背离。如这种行为具有了普遍化趋势,则意味着真理感的丧失,势必导致艺术创作秩序的崩溃和作为艺术家原创艺术信誉的丧失。当这种行为在不可丧失真诚的领域泛滥,就意味着在摧毁艺术原创尊严的同时也摧毁了人们对于真实的信任。抄袭来的艺术作品让个人因此占据了本不该属于他的位置,这种行为不仅导致艺术层次的混乱,还对已经萌生了这种意识的艺术创作者品格带来影响。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大多数人说是才智造就了伟大的科学家,他们错了,是人格。”作为一个科研工作者,爱因斯坦特别强调人格的重要性,为人的重要性。同样,作为一个精神产品工作者,做人一样重要。

作为艺术创作来讲,借鉴别人创作也是正常的。但是叶永青的行为很难再用借鉴来辩解。据相关媒体报道,希尔文其中的一个创作系列,灵感来自自己的童年以及与自闭症儿童的交往,这种经验对于一个艺术家来讲是独一无二的,但叶永青的作品主题与表现方式和原作高度相似,就不难理解希尔文愤怒的原因了。在我看来,凡此种种乱象背后,或许还是一种捷径思维作祟,如果我们容忍各种抄袭行为,不仅是对被抄袭者极大的不公,更可能因为懒惰而丧失艺术创作发展的机遇。无论如何,艺术家在对自己的作品签名时,一定要对署名有敬畏意识,在互联网时代守住从事艺术创作的初心,遵守道德底线、恪守法律法规、自觉亲力亲为才是王道。无论时代如何发展变化,与其挖空心思抄袭,都不如沉心静气地思考真正属于自己的艺术创作,胸中有大义,笔下自有乾坤,也就不会闹出抄袭的恶心了。越是依赖抄袭,越是懒于思考,而停止思考也就意味着停止了自我提高。抄袭的行为和急功近利的思想或许会让你在短期内获得利益,但从长久来看无异于自取灭亡。

或许抄袭是件容易上瘾的事情,因为抄袭是完成任务的捷径,但肯定是自身成长的毒药。自己通过抄袭完成一系列所谓的艺术品之后,渐渐地忘记了抄袭的事实,转而自己也认为这些作品是自己独立的创作。但如自己忘了抄袭的事实就会很麻烦,毕竟你想解决因抄袭带来的问题,前提是你发觉自己在抄袭。而这本身就是一个逻辑怪圈,很多人可能抄袭了几年都认为自己已经是创作了。当下,信息的不断泛滥,功利主义的不断推动,抄袭的事件肯定不会瞬间消失,但如果没一个准确的界定,可能伤害到的是一些创造者们的权力,甚至影响他们的创造的持续。

当抄袭成本只剩下面子,抄袭者自然也就无所顾忌。虽然公众发现问题后不断强调呼吁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规范诚信系统,并适度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学术事务,遗憾的是,类似的规范依然是个传说,所谓责罚也因主体缺失、规则不明,大多点到为止。天天喊打假,但是真正落到实处的少之又少,更别说处理所谓的权威和名家了。

构成抄袭不正当行为的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是缺乏优良的学术认知系统,譬如与艺术批评相宜相适的客观真实的评价、艺术机构更为专业的管理方式等等都要依托于此,优良的学术认知系统少不了以约束艺术批评家和艺术史论学者不背离其本分的必要规范来构成基本框架,也少不了独立思想作为核心等等。这些都是因为如何提供真实知识和思想是艺术创作者和艺术批评家的本分。原本来看,法律、道德的手段也是从维护学术传统的需要产生出来的。

当然,叶永青不是第一个抄袭者,也不会是最后一个。透过抄袭这个问题,可以发现要遏制问题的发展需要努力,但问题的出现好在给我们提示了解决问题的启示。

抄袭、借鉴、挪用和模仿的界定

邢千里

这是一次关于抄袭的即兴课堂开场白。

上课前,我先问大家一个问题,你们从小学到现在,谁从来没有抄过别人的作业?请举手。同学们面面相觑,居然没有一个人举手。我笑了笑说,谢谢大家的坦诚,我也抄过。

第二个问题,从小到大,谁从来没有偷过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大家互相看看,有五六个同学慢慢地把手举了起来。我问一个没有举手的男同学,你偷过什么?他回答:小时候有一次在外面玩得口渴了,偷了别人地里种的两个西红柿。我说我也偷过西红柿,还钻过瓜田。

偷窃就是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悄悄据为己有,从这个角度来看,抄袭当然也属偷窃之列。人人都抄袭的“基因”,因为人人都有“自私的基因”,但自私在这里不具备道德上的贬义,正如英国演化理论学者理查德·道金斯脍炙人口的著作《自私的基因》中所告诉我们的那样。因此,今天我们回头看看小时候抄作业偷西红柿或者西瓜的自己时大都莞尔一笑。教育和阅历让我们逐渐有了规则意识和廉耻心,特别是成人之后,抄袭、剽窃和偷盗便开始为包括自己在内的大多数人所排斥,并视情节轻重纳入到法律的考量范畴。

曾经有一句颇为流行的网络语:无所谓忠诚,只是因为背叛的筹码太低。由于自私的天性,抄袭和偷盗的基因或许会不同程度地伴随我们一生,在某些特殊条件的刺激或诱导下可能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显现出来,它是文明社会之中个体的人自我约束和外在制约失效的结果。我们会宽容地看待一个孩子的抄袭和偷盗行为,是因为它更多地是源自本能,是人类成长中的必然阶段,此时需要的是及时纠正和教育。而如果这种行为被放任——不论是自我放任还是环境纵容,那就是对他者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恶意侵犯,是任何一个文明有序的社会都不能坐视的。

那么,抄袭需要道歉吗?不一定。

一个孩子的抄袭行为,其实是一个学习适应社会规则和不断试探社会容忍底线的过程,主观上有故意,但未必有多少恶意,所以为了培养其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要让他学会道歉。道歉的意义与其说是惩戒和警示,不如说是教育和引导。但对于一个已经深谙社会秩序和利益关系的成年人来说,不需要道歉,因为这种对他者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恶意侵犯用道歉来弥补显得极其虚伪。他预知了抄袭的厉害关系,道歉的代价与其主观上恶意和厉害预判相比微不足道。特别是对那些抄袭成瘾(比如长达30年)的人来说,无论看上去听上去多么真诚的道歉,其实都是对大众智商及善意赤裸裸的嘲弄。对一位用抄袭行为几乎伴随了其艺术成长的艺术家来说,已然成为寄生虫般的存在,怎么可能仅仅出于对道德和秩序的敬畏而真正放弃赖以生存的宿主,当然也就不可能真诚地向宿主或第三方道歉。

至于某些试图玩弄抄袭、借鉴、挪用和模仿几个概念的语言游戏来含混其词,试图为抄袭者开脱的人来说,不论是真的“以己昏昏使人昭昭”还是别有用心,其实都把问题复杂化了。它们之间的区别远不如听上去那么令人困惑。我向同学们展示了几张图片来简要说明。

首先是杜尚的《带胡须的蒙娜丽莎》。杜尚在达·芬奇的这件巨制的复制品上调皮地画上了两撇小胡子,两者图式高度相似却没有指责杜尚抄袭了达芬奇。杜尚“挪用”了蒙娜丽莎这个经典符号,为其注入了新的艺术观念,其主旨早已不是原作本身对于那个端庄而神秘的女子的再现。类似的还有德国新表现主义大师里希特和日本当代艺术家森村泰昌等等。而罗中立成名作《父亲》中的老人形象源自作者对大巴山一位守粪老农的摹写,不是对某个经典符号或大众图式的“挪用”。理解《父亲》的要点之一是它在技法上“借鉴”了美国照相写实主义绘画。郎静山的“集锦摄影”则稍微复杂一点,技术上“借鉴”了英国摄影师雷兰德,主题和意境上则“借鉴”和“模仿”了中国古人特别是宋元画家的旨趣,而在内容上又“挪用”了文人山水的很多元素。这一点与明清乃至之后的画家常常在作品上题写“仿某某笔意”、“摹某某画意”如出一辙。说到模仿,如同照葫芦画瓢(当然,画家们临仿某某古人之语大都是谦词),模仿秀是也,如陈汉典、费玉清的表演。模仿是力图惟妙惟肖地复制和再现特定对象,是将自己隐藏在模仿对象背后,而无意将被模仿对象据为自己的创造,如果模仿行为有了一定的自我创造,那就成了改编,需要纳入到“挪用”或“借鉴”的范畴中去了。

坚定文化自信 走向文艺创新

陈丰

中国的当代艺术自上世纪80年来以来蓬勃发展,逐渐成为中国美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式、理念的一个重要根源,是西方现代派及其以来的艺术。因为其社会和知识背景的复杂,审美取向、价值判断还是受西方影响更深,当代艺术创作本土元素的缺乏和弱化,也造成中国本土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从模仿借鉴西方元素、手法入手的先天缺陷。也因为这个原因,使得这个当代艺术对许多普通百姓来说认知度并不高,完全没有达到普及的程度,所以当代艺术的创作、传播、交流还是局限在一个小范围的圈子里进行的。国内普通观众的参与观看,大多仅限于吃瓜观众围观。

这一事件可以引起我们反思的有很多。我想首先是文化艺术自信,尤其是艺术工作者要自信。如果说叶永青早年的摹仿还可以作为一种学习借鉴的借口,后来功成名就以后还带有明显相似的影子,就让人费解。抄袭一个影响力、知名度、拍卖价格都不如自己的人,这是为什么?仅仅是心存侥幸,还是习惯使然?说到底还是内心对自己、对自己的作品不自信,甚至是艺术圈、藏家、画廊机构、拍卖市场,对本土作品的不自信。如果是偶然的、简单抄袭,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制度和有力执行、加大版权保护等等减少甚至杜绝抄袭、剽窃等行为的发生。但假如是因为不自信呢?如果我国一流的艺术工作者对自己没有信心,我们就永远无法掌握自我的艺术话语权。长在中国土地上的文艺之树,最终结出的却是伪西方的怪果。我们要建立文化自信,首先是自我自信、自我创新,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才能使艺术在中国落地生根,吸取中国的养分元素,即便拿来也能消化吸收最终形成自我,而不是依附他人,从而推动、实现文化的创新、创造。“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伟大号召。时代对文艺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文艺工作者要以高度的文化自信,推动中国文化软实力再上新台阶。

从具体的工作措施而言,国内不少机构通过采取一些措施,并行之有效地保护原创、保护版权,迈出了不小的步伐。几年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展览作品筛查、评选启用识别排重系统,增加复议环节等措施,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成果。中国书协也增大了抽查面试力度以保护和支持原创作品。当然建立一个全面合理可行的系统或机制,是需要一个长久漫长的过程。对于这次事件,不能只有观望、震惊、嘲讽、谩骂、鄙视、调侃,我们更要从做人与从艺的原则和底线上来一次深刻的反省,也要从文艺界的运作体系本身,来重新审视文化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使文艺创作重新出发,走上文化创新、创造的大道。说到这里,我想起了1987浙江温州市政府在杭州武林门点火烧鞋事件,这一把火后,温州人逐步进入对信用和质量的反思,温州长达十几年的质量工程建设和重塑温州皮鞋品牌过程也由此开始。所以,从某程度上讲,叶永青事件是艺术圈的一把火,对叶永青抄袭事件的曝光、热议,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如果文艺界痛定思痛、有所作为,则善莫大焉。这给整个当代文艺界一次必要的提示和警醒,是我们对文化自信、文化创新加深认识的一次契机

来源:美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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